农村创业怎么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优惠新政策及补贴?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那么怎么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优惠新政策及补贴呢?

一、怎么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社

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六大步骤:

第一步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需要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步

公安局定制刻章

需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

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需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步

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需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产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步

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需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第六步

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小贴士

大家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手续的时候需要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还需要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另外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这都是法律规定的程序。

在办理合作社的时候,作为法定代表人需要签署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这是一个规定法定代表人重要文本,然后就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以及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才可以生效,另外还需要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最后大家还要准备的证件是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这需要有正规的凭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注意要把全部人员写明,其中也要包括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住所使用证明。另外,大家还必须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这样整体的资料就全面了。

注意事项

合作社成员资格及法人比例的限制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成员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个人(对个人的要求),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有关、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法人(注意对法人的要求比较严,以上四方面要同时满足)(2)对法人在成员中所占比例有严格的规定,即,20人以下的,法人所占比列最高为20%;20人以上的,法人所占比列最高为5%。

法人表决权的限制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而法人的出资额或交易量往往比普通成员的出资额要大,所以法律规定附加表决权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成员的利益。

对退社的规定

成员要求退社,应先提出申请,成员资格在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这也就是说从提出申请到正式退社一般要有一段时间,那么在这段时间内,成员可否与别的单位签订和本合作社有竞争关系的合同呢?一般认为不可以。

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比如:组织机构的人选以及机构运行、财务管理、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有明确规定,只要遵守就可以了。

二、现在合作社有什么优惠政策补贴?

1、实施示范社建设“1122”工程,争取每个乡镇培育1个以上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县培育10个以上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地级以上市培育20个以上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省培育200个以上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

2、适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各项支农资金包括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生产与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施肥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将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3、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于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给予倾斜。农村信用社将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对规范经营、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4、实行税收、用地和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以及发展农产品农产品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整车装载自产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不含拖拉机),享受广东省建设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待遇。

5、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鼓励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市外经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积极拓展国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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